深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
1 总则
1.1 编制目的
进一步理顺环境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,健全统一指挥、功能齐全、反应灵敏、协调有序、运转、**有力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,提高我市**环境安全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,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,**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维护社会稳定,保护环境,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。
1.2 编制依据
《*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*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、《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》、《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》、《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》、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》、《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》、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》、《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》等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以及《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》、《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、《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、《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》。
1.3 工作原则
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须坚持以下原则:以人为本、减少危害,居安思危、预防为主,统一**、分级负责,依法规范、加强管理,快速反应、协同应对,依靠科技、提高素质,公开透明、及时发布。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,在市**的统一**下,各有关部门立即按照本预案的相关规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。
1.4 适用范围
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与响应。
突发辐射事故按照《深圳市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》执行;突发海洋污染事件按照《深圳市海域污染应急预案》执行;重污染天气按照《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》执行。